诸城市鑫正达机械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供应信息分类 > 机械 > 农业机械 > 肥料加工设备

厂家直销病死猪尸体无害化处理设备干化机

厂家直销病死猪尸体无害化处理设备干化机 厂家直销病死猪尸体无害化处理设备干化机
  • 厂家直销病死猪尸体无害化处理设备干化机
  • 厂家直销病死猪尸体无害化处理设备干化机
  • 供应商:
    诸城市鑫正达机械有限公司
  • 价格:
    350000.00
  • 最小起订量:
    1套
  • 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相州工业园
  • 手机:
    13070779125
  • 联系人:
    窦经理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 产品编号:
    112934186
  • 更新时间:
    2019-12-09
  • 发布者IP:
    221.1.104.91
  • 产品介绍
  • 用户评价(0)

详细说明

  国家规定

  国家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实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国家财政对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发现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1、屠宰前确认为国家规定的病害活猪、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2、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3、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生猪产品。

  一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按规定配备病害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二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本办法规定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提供病害猪的货主虚报无害化处理数量的,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