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昌申钢铁有限公司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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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09桥梁用结构钢

A709桥梁用结构钢
  • A709桥梁用结构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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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昌申钢铁有限公司分公司
  • 价格:
    5500.00
  • 最小起订量:
    1吨
  •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正商大厦1606室
  • 手机:
    13733162077
  • 联系人:
    冯倩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 产品编号:
    164694545
  • 更新时间:
    2020-05-26
  • 发布者IP:
    1.198.21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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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桥梁用结构钢

  AASTM A709/A709M-07

  代替ASTM/A709M-05

  范围

  1.1本标准适用于桥梁用碳素钢和高强度低合金结构型钢、钢板和钢棒以及淬火加回火的合金钢结构钢板。在可供应的九个钢级中有如下四个屈服强度级别:

  级别U.S.(SI) 屈服强度ksi(MPa)

  36 (250) 36(250)

  50 (345) 50(345)

  50S (345S) 50(345)

  50W (345W) 50(345)

  HPS 50W (HPS 345W) 50(345)

  HPS 70W (HPS 485W) 70(485)

  100 (690) 100(690)

  100W (690W) 100(690)

  HPS 100W (HPS 690W) 100(690)

  1.1.1 在A36/A36M、A572/527M、A992/A992M、A588/588M及A514/A514M中亦分别包括了36(250)、50 (345) 、50S (345S)、50W (345W)、100 (690)和100W (690W)级别。当本标准的补充要求被规定时,这些钢便超出了A36/A36M、A572/527M、A992/A992M、A588/588M和A514/A514M标准要求。

  1.1.2 50W (345W)、HPS 50W (HPS 345W) 、HPS 70W (HPS 485W) 、100W (690W)和HPS 100W (HPS 690W)级别已提高了抗大气腐蚀性(见)14.1.2)。产品的可使用性示表1。

  1.2 HPS 70W (HPS 485W) 、100 (690)、100W (690W)或HPS 100W (HPS 690W)级不应代替36(250)、50 (345) 、50S (345S)、50W (345W)或HPS 50W (HPS 345W) 级。未经供货商双方协商,50W (345W)或HPS 50W (HPS 345W) 级不应代替36(250)、50 (345) 或50S (345S)级。

  1.3 当钢必须焊接时,其先决条件是采用适合于钢种和预定用途或将要使用用途的焊接工艺,见本标准A6/6M中附录X3焊接性资料。

  1.4 对用于抗拉构件要求缺口韧性试验的结构产品,本标准提供了标准化的要求,这些要求根据美国州公路和运输管理协会(AASHTO)对断裂临界和非断裂临界构件的规定。

  1.5 补充要求可采用,但这些要求只有当需方在订单上规定时才适用。

  1.6 以英寸---磅或SI单位表示的值都应视为标准值。在本文中,SI单位用括弧示出。每种单位制所表示的值并非精确相等,因此,每种单位制必须独立使用。无论如何,不能混用。

  1.7 对于从卷材切割的结构产品(略)。

  2. 引用标准

  3. 术语

  4. 订货要求

  5. 交货一般要求

  5.1 按本标准供货的结构产品应符合现行版本A6/A6M的相应要求,对于订购的具体结构产品,A6/A6M标准若与本标准要求不一致,应执行标准。

  5.2 从卷材生产的结构产品(略)。

  6.材料和制造

  6.1 36(250)和50(345)级钢应为半镇静钢或镇静钢。

  6.2 50W (345W)、HPS 50W (HPS 345W)、 HPS 70W (HPS 485W)级钢应采用细晶粒工艺生产。

  6.3 50S (345S)级钢应为镇静钢。镇静钢应由试验报告上镇静的陈述或Si≥0.10%或全AL≥0.015%来证实。

  6.4 50S (345S)级钢应用N≤0.015%生产工艺制造,并且包括一种或多种N元素,或50S (345S)级钢应用N≤0.012%工艺生产制造(添加或不添加N结合元素);无论采用何种工艺,N含量不必报告。

  6.5 HPS 50W (HPS 345W、HPS 70W (HPS 485W)、HPS 100W (HPS 690W))级钢应采用低氢工艺生产,如在钢制造过程中的真空处理;控制钢锭,板坯或钢板缓冷,或上述方法结合。

  6.6 100 (690)、100W (690W)、HPS 100W (HPS 690W)级应满足A6/A6M标准细奥氏体晶粒度要求。

  6.7 HPS 50W (HPS 345W) 、HPS 70W (HPS 485W)应按下列一种交货状态:热轧、控轧、具有/或不具有快速冷却的热机械控轧工艺(TMCP),或淬火加回火。

  7. 热处理

  7.1 对于淬火加回火的HPS 50W (HPS 345W) 、HPS 70W (HPS 485W)级钢应由生产厂进行热处理,热处理应包括:将钢加热到不低于1650°F(900℃)的温度,在水或油中淬火,在不低于1100°F(590℃)的温度回火。热业处理应在试验证书上报告。

  7.2 100 (690)、100W (690W)级钢应由生产厂进行热处理,热处理应包括:将钢加热到不低于1650°F(900℃)的温度,在水或油中淬火,在不低于1150°F(620℃)的温度回火。热业处理应在试验证书上报告。

  7.3 HPS 100W (HPS 690W)级钢板应由生产厂进行热处理,热处理应包括:将钢加热到不低于1600°F(900℃)~1700°F(870℃~925℃)的温度,在水中淬火,在不低于1050°F(565℃)的温度回火。保温时间由生产厂确定。热处理应在试验证书上报告。

  8. 化学成分要求

  8.1 熔炼分析应符合表2~表7对规定钢种的要求。

  8.2 50S级钢,除表7中列出的元素外,试验报告还应包括对Sn的化学分析以供参考。在Sn总量小于0

  0.02%之处,应允许分析报告为<0.02%。

  8.3 对于50S(345S)级钢,最大允许碳当量值:地于凸缘厚度大于2in(50mm)的结构型钢,应为0.47%,其它结构型钢应为0.45%。碳当量应以熔炼分析为基础。碳当量和规定的化学分析均应报告。碳当量应使用下式计算:

  CE=C+Mn/6+(Cr+Mo+V)/5+(Ni+Cu)/15 (1)

  9.抗拉性能要求

  9.1 由试样所代表的钢材应符合表1规定的抗拉性能要求,但9.2的规定除外。

  9.2对于横截面小于1in.2(6245mm2)的36(250)级型钢和厚度或直径小于1/2in.(12.5mm)的棒钢(扁钢除外),抗拉试验不需要由生产厂来做。

  10.冲击试验要求

  10.1 非断裂临界,T,抗拉构件-------订购用作非断裂临界组件的抗拉构件结构产品 ,应按照A673/A673M,和表9规定进行冲击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表9的要求。

  10.2断裂临界,F,抗拉构件------订购用作断裂临界组件的抗拉构件结构产品,应按照A673/A673M和表10规定进行冲击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表10的要求。

  10.3订购时采用不带后缀T和F,T和F如10.1和10.2中列出,不要求进行冲击试验,并且仅应用作非抗拉构件或副构件。

  11 100 (690)和100W (690W)级的布氏硬度要求

  11.1 对于厚度≤3/8im(10mm)的钢板,布氏硬度试验可用来代替对每块钢板进行的拉伸试验,在这种情况下,拉伸试验用试样应取自每批两块钢板中每块钢板的角部,每批应由同一炉号、同一厚度、同一原始状态和同一热处理状态的钢板组成,每批重量(质量)不应超过15吨(15Mg)。布氏硬度试验应在未作拉伸试验的每块钢板上进行并应满足表1所示的要求。

  12 试样和拉伸试验次数

  12.1 36(250)、50(345)和50W(345W)、非淬火加回火HPS50W(HPS345W)和HPS70W(HPS485W)级钢的取样部位、状态、试验次数和试样的制备均应符合A6/A6M标准的要求。

  12.2 除了A6/A6M标准的要求外,下列要求仅适用于100 (690)、100W (690W)或HPS 100W (HPS 690W),淬火加回火HPS50W(HPS345W)和HPS70W(HPS485W)级钢。

  12.2.1 当有可能时,所有的试样均应取自热处理状态下的钢板。如果必须从单个样坯上制备试样,这些试样应是全厚度的,而且应与材料同时进行过相同的热处理,所有这种样坯的尺寸应使所制备的试样不会因边缘效应而在性能上发生任何变化。

  12.2.2 每块钢板进行最终热处理后,应从经过热处理的每块钢板的角部切取一个拉伸试样(11.1的规定除外)。

  注2:术语“钢板”等同于“热处理的钢板”。

  13 . 复验

  13.1 36(250)、50 (345) 、50S (345S)、50W (345W),非淬火加回火HPS 50W (HPS 345W)、 HPS 70W (HPS 485W)应按A6/A6M标准的要求进行复验。

  13.2 经布低硬度试验而不能满足硬度要求的 100 (690)、100W (690W)或HPS 100W (HPS 690W)钢板,可按生产厂意愿进行拉伸试验。如果试验结果符合表1的要求,则钢板应予验收。

  13.3 生产厂可对不符合本标准的力学性能要求的淬火加回火钢板重新进行热处理。对重新提交检验的材料,全部力学性能试验应重作。

  14. 耐大气腐蚀性能

  14.1 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钢,其耐大气腐蚀性能分为两级:

  14.1.1 不带后缀的钢级,其耐大气腐蚀性能等级为典型的不含铜的碳素或合金钢。

  14.1.2 50W (345W)、HPS 50W (HPS 345W)、 HPS 70W (HPS 485W)应有耐大气腐蚀指数≥6.0,根据G101预测指南(以Larabee和Coburn数据为基础)按照熔炼分析计算面耐大气腐蚀指数(见注3),当完全暴露于大气中时,这些钢裸露(无涂层)状态下可适用于许多场合。100 (690)、100W (690W)或HPS 100W (HPS 690W)提供改进耐大气腐蚀级别高于不含铜的合金钢。

  注3:低合金钢耐大气腐蚀性评估方法见G101指南。

  用户注意:G101指南中计算耐大气腐蚀指数用的预测工式(以Larabee和Coburn数据为基础的预测方法)仅在该手册所述成分范围 内证明是正确的。

  标志

  15.1 材料除按A6/A6M标准要求外,结构产品还应按如下进行标记:

  15.1.1 50W (345W)、100 (690)、100W (690W),应包括成分类型。

  15.1.2 符合10.1要求的结构产品,字母T和适用区号(1,2或3)应在级别牌号后面。

  15.1.3 符合10.1要求的结构产品,字母F和适用区号(1,2或3)应在级别牌号后面。

  表1 抗拉性能和硬度要求A

级别厚度in(mm)屈服强度Ksi(MPa)抗拉强度Ksi(MPa)最小伸长率,%
8in.或200mm2in.或50mm
36(250)≤4(100)≥36(250)58-80(400-550)2023
50(345)≤4(100)≥50(345)≥65(450)18
50(345)50-65(345-450)≥65(450)
50S(345S)G50-65(345-450HI≥65(450)H
50W (345W)和HPS 50W (HPS 345W)≤4(100)≥50(345)≥70(485)1821
HPS 70W (HPS 485W)≤4(100)≥70(485)H85-100(585-760)19K
100 (690)100W (690W)HPS100W(HPS690W)≤2.5(65)≥100(690)B110-130(760-895)18K
100 (690)100W (690W)>2.5-4(65-100))≥90(690B)110-130(760-895)16K

  A 见A6/A6M标准中拉伸试验一节试样的取向及制备条款。

  B 用A370(试验方法和定义)第13节所述的0.2%残余变形法或负荷下0.5%伸长法测出。

  C 对地面不要求测定伸长率和断面收缩率。

  D 对宽度大于24in。(600mm)的钢板,断面收缩率要求(在适用生)减少5%。

  E 对宽度大于24in。(600mm)的钢板,伸长率要求可减少2个百分点,见A6/A6M标准拉伸试验一节“伸长率要求的调整”。

  F 凸缘厚度>3in.(75mm)型钢,2in(50mm)伸长率为19%。

  G 不适用

  H 对于从腹板位置进行试验的型钢屈强比≤0.87,对于其它所有型钢屈强比≤0.85.

  I 对于要求从腹板位置进行试验的结构型钢,允许最大屈服强度为70ksi(480MPa)。

  J 凸缘厚度>3in.(75mm)的宽缘型钢,2in(50mm)最小伸长率为18%适用。

  K 当按图3(A370试验方法)宽1.5in(40mm)试样测量时,伸长率是在2in.或50mm标距长度上测出的,它包括了断裂部分,并且最大的伸长率。

  L 当按图3(A370(试验方法和)宽1.5in(40mm)试样测量时,最小40%适用。如按图4(A370试验方法)的1/2in(12.5mm)圆形试样测量时,最小50%适用。

  M 仅适用于厚度≤3/8in。(10mm)且不进行拉伸试验的100 (690)和100W(690W)钢板。(见8.1)

  表2 36(250)级的化学成分要求(熔炼分析)

  注:本表中空白出现在地方表示不做要求,如标准A6/A6M熔炼分析一节中所述,锰的熔炼分析值应测定并报告。

钢板厚度in(mm)≤3/4(20)>3/4-1.5(20-40))>1.5-2.5(40-65))>2.5-4(65-100))
C,%0.250.250.260.27
Mn,%0.80-1.200.80-1.200.85-1.20
P,%0.040.040.040.04
S,%0.050.050.050.05
Si,%0.0400.0400.15-0.400.15-0.40
Cu,,%(当规定含铜钢时)0.200.200.2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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