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宾馆房屋安全检测费用标准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是房屋检测中很重要的一个工作内容,其主要工作就是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以及使用状况的安全进行查勘、检测、鉴别和判断。检测鉴定工作也是房屋安全管理尤为关键的一个环节,涉及每个居民群体的切身安全。
一、应进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情况(强制性)
当房屋存在下列情况时,相关责任人应委托进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
(1)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要继续使用的情况。此时,由于房屋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房屋原设计单位不再承担相应安全责任,为确保房屋安全,应进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
(2)房屋出现了危及使用安全的迹象。出现危险情况原因可能是使用人或产权人造成,也可能是受环境影响或原施工质量不良造成,此时应进行安全检测鉴定。
(3)房屋受到自然灾害或者事故影响。例如汶川地震、遭受火灾或者房屋受到冲击爆炸等。
(4)房屋拟进行改造或改变用途。此时可以直接委托设计单位直接进行改造设计,但一般的设计单位都会要求检测鉴定。当然严格意义上讲,此时应进行必要的抗震检测鉴定。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情况。如工商管理部门或教育部门要求进行的使用前期安全检测鉴定。
由于行为人(含单位)任意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附加建(构)筑物而影响结构构件、设备损坏的房屋;因毗邻建筑深基坑施工、兴建、扩建、加层而损坏的房屋;改变房屋用途,危及房屋的;发生自然灾害、火灾事故和出现其他不因素,危及房屋的。各鉴定单位应按所取得资质等级规定的受理范围进行受理。查验委托人下列合法件之一并复印归档:住房租约或凭;买卖、交换、转让、赠与、分割的契或公书;
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测量和拍照取;向第三方检测公司提交书面委托书及相关材料;根据实际情况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协议或补充协议;按约定的时间将样本送到指定的第三方检验中心(实验室);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的第三方检验中心的验算结果报告;到约定的地点取样测算的结论及相应的费用清单等文件资料。(注:《住宅质量书》是开发商针对所售商品房承担的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三种情况不能办理产权登记
仲裁或审判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文书。指导委托人填写《房屋鉴定委托书》,与委托人约定现场查勘日期,并交待准备事项。凡委托鉴定的房屋均按收费标准预收房屋鉴定费,由委托人缴纳。鉴定为危房的,该费用由责任人承担。鉴定费由市、区房屋鉴定站收取。鉴定费一般按栋和建筑面积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按房屋规模大小、结构复杂程度选派相应数量持有《武汉市房屋鉴定作业》的鉴定人员(不少于两名,其中应有结构工程师一名)承担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