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七氟丙烷灭火器维修年限灭火器作为一种扑灭初期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确保其配置合理、维修及时以及使用正确,是确保发挥灭火器功能的关键。在进行灭火器的设计配置时,一定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不要自行选配,导致配置不合理,延误灭火的时机。与此同时,也没有专业的灭火器维修人员,致使灭火器贮气压力不足、构件老化等问题的出现,没有办法进行正常的使用,导致火势蔓延。上述问题都是真切存在的,要是不采取相应的措施,势必会导致严重的结果。总结火灾重大事故的教训,监督有关单位落实灭火器的配置、维修等管理职责,保证灭火器可以随时使用,充分发挥其灭火的作用。
灭火器的类型及适用范围
二氧化碳灭火器也被称之为干冰灭火器,适用范围是扑灭液体以及可以融化的固体火灾(B类)、气体火灾(C类)、带电设备火灾(E类)。
落实消防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制度、消防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保障疏散通道、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新买的ABC干粉灭火器罐体应该是5年进行一次水压测试,次的检测之后,以后每2年进行一次水压测试,干粉灭火器的罐体强制报废期为10年。一般的灭火器瓶压有效期在1年半至2年,并且要定期进行充压或者更换。
灭火器年检是一种对灭火器维修进行规范的行业标准。灭火器的周期为12个月,超过期限进行维修保养。因此,用户购置灭火器仅是开始,配置使用灭火器大量的工作还是在每年的检测、维修和保养。灭火器的年检规定如下: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送到已取得维修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根据GB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报废规定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报废: 水基型灭火器——6 年; 干粉灭火器——10 年; 洁净气体灭火器——10 年;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报废: 筒体、器头按 8.2.1、8.2.2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8.2.4 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筒体严重变形的; 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