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榭开发区541洁净气体灭火器维修商家灭火器作为一种扑灭初期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确保其配置合理、维修及时以及使用正确,是确保发挥灭火器功能的关键。在进行灭火器的设计配置时,一定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不要自行选配,导致配置不合理,延误灭火的时机。与此同时,也没有专业的灭火器维修人员,致使灭火器贮气压力不足、构件老化等问题的出现,没有办法进行正常的使用,导致火势蔓延。上述问题都是真切存在的,要是不采取相应的措施,势必会导致严重的结果。总结火灾重大事故的教训,监督有关单位落实灭火器的配置、维修等管理职责,保证灭火器可以随时使用,充分发挥其灭火的作用。
灭火器的类型及适用范围
二氧化碳灭火器也被称之为干冰灭火器,适用范围是扑灭液体以及可以融化的固体火灾(B类)、气体火灾(C类)、带电设备火灾(E类)。
灭火器自出厂日期算起,达到以下年限的,应报废: 水基型灭火器——6年; 干粉灭火器——10年; 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废: 永久性标志模糊,无法识别; 气瓶(筒体)被火烧过; 气瓶(筒体)有严重变形; 气瓶(筒体)外部涂层脱落面积大于气瓶(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气瓶(筒体)外表面、联接部位、底座有腐蚀的凹坑;气瓶(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气瓶(筒体)内部有锈屑或内表面有腐蚀的凹坑; 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 气瓶(筒体)的联接螺纹有损伤; 气瓶(筒体)水压试验不符合6.5.2的要求; 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 由不合法的维修机构维修过的; 法律或法规明令禁止使用的。 灭火器或贮气瓶的报废应经用户同意,并按6.8.3的要求做好记录。 报废处理时应对灭火器中的灭火剂按6.4的要求进行回收处理。其余固体废物应按相关的要求进行回收利用处置。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就是“一摇、二拔、三喷”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适用于扑灭可燃固体、可燃液体、可燃气体与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广泛用于工厂、仓库、船舶、加油站、配电房、车辆等场所
先将推车灭火器推到火源近处。
拉出喷射胶管并展直,拔出保险销。
开启扳直伐门手柄,对准火焰根部,使粉雾重点火焰,注意切断火源。
由近及远向前推进灭火。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一般由两人操作,使用时两人一起将灭火器推或拉到燃烧处,在离燃烧物10米左右停下,一人取下喇叭筒并展开喷射软管后,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人按逆时针方向旋动手轮,并开到大位置。
对报废的灭火器气瓶(筒体)或贮气瓶应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处理应在确认报废的灭火器气瓶(筒体)或贮气瓶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进行、应采用压扁或者解体等不可修复的方式,不应采用钻孔或破坏瓶口螺纹的方式。 维修机构应向社会提供灭火器报废回收服务,并对回收的灭火器按7.4和7.5的要求进行处置。 干粉灭火器应每个月都进行一次外观检查,主要检查压力表,当压力表指针低于绿线区时,应立即充压维修;新购买的ABC干粉灭火器罐体应5年水压测试1次,次检测后,以后每2年水压测试1次,罐体强制报废期限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