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桥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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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安装油烟净化器带来的处罚

错误安装油烟净化器带来的处罚
  • 错误安装油烟净化器带来的处罚
  • 供应商:
    陕西金桥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价格:
    10000.00
  • 最小起订量:
    1台
  •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亚冠大厦1号楼B座1层6号
  • 手机:
    13991982119
  • 联系人:
    范剑虹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 产品编号:
    184889476
  • 更新时间:
    2021-04-07
  • 发布者IP:
    1.80.54.29
  • 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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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为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部门通过“一店多查”行动,在辖区范围内对餐饮场所的餐饮油烟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查。

  在近期“一店多查”行动中,有关部门共检查辖区内餐饮单位、企事业单位、大型宾馆等632户。检查不合格单位共8家,经过人员指导现已全部整改,油烟排放治理初显成效。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油烟设施安装常见问题:

  01:油烟管道存在渗漏油烟

  02:油烟净化器倒置安装

  03:油烟净化器和风机位置错误

  04:未高空排放

  安装规范

  1.油烟净化设备要与排风机联动,先于排风机启动,后于排风机停止;

  2.油烟净化设备的运行控制应有专人负责,每日巡检,做好台账记录;

  3.油烟净化设备应根据设备特性、要求定期清洗保养,由具有专业技能的专人或委托第三方负责;

  4.油烟排放口应保持无肉眼可见的油烟和无明显的气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督查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督查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国家有关部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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