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1 认证机构
C1.1a 认证机构有责任在标识申请后,生成相应 OCS 标识给客户,用以粘贴在认证过的产品上。认证机构需在认证过程中,对产品上是否正确使用 OCS 标识进行检查。认证机构不需要负责在市场上检查标识的使用情况。
C1.1b 认证机构可以在市场营销和公共读物上使用 OCS 标识,以表示自己是可信任的认证机构,能够对产品进行 OCS 标准认证。
C1.2 被认证机构
C1.2a 被认证机构可申请 OCS 标识,但仅限粘贴在有经过 OCS 标准认证的产品上。标识的使用必须符合认证师对认证过产品的要求。
C1.2b 持有 OCS 认证证书的被认证机构可以在市场营销和公共读物上使用 OCS 标识,以表示其“已被认证能够生产符合 OCS 要求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