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专业的代持减持出入金快
啥是代持股?
从表面意思看,“代持”就是代为持有,“股”就是股票,最终的落脚点还是在股票身上,股票就必须归属于某一人(无论自然人或者法人),表现形式就是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名册里加上这个人的名字。
代持股存在的原因是因为个人——懂王、因为各种各样不能明说的原因、没办法把这些股票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但是又不舍得放弃股票的权益。
为了既能享受股票的好处,又不会被人发现自己持有这部分股票,懂王就找了一个第三人——奥观海,签个协议约定股票由奥观海持有,但是股票的一切权益归懂王自己,这样懂王就是实际股东,奥观海就是名义股东。奥观海代为持有这些股票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登记的是奥观海,在股东大会上举手表决的也是奥观海,只是举不举手要看董王的意思。如果公司赚钱分红了,实际拿到分红的也是懂王,奥观海就是个可怜的木偶,只是懂王一般会给这个木偶点辛苦费。
代持股这样的组合有一定的优势,能够在不被人知的情况下享受股票带来的好处,当然,公司亏损倒闭了,也要承担风险。
凡事都是有两面性的,带来了好处,就必然会有风险。
另外,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中国有些产业限制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投资或者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如果外国投资者规避中国法律规定,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相关行业,根据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此时实际出资者和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会因违反中国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实际出资人不进行工商登记存在的法律风险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持股代理人,并不是实际的出资人,但是,对外来讲,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的是股东出资明书和工商登记,实际出资人虽然出资但是自己的名字并不显示在工商登记资料上,就容易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签订代持股协议约定高额违约责任并公。由于代持股人是名义上的股东,如果他出现侵犯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况,实际出资人是很难事后阻止的。因此,好在设立代持股时,双方签订明确的代持股协议,对代持股人损害实际出资人的情况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如果约定了严格的违约责任,那么就会对代持股人的行为予以震慑,加大他违反协议的成本,使其违约行为得不偿失。明确股东权利的行使方式。代持股人是名义的股东,那么股东权利也只能以他的名义来行使,因此,实际出资人要控制公司,约定好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比如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等,通过实际出资人同意,代持股人按照实际出资人的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这样的约定可以有效保障实际出资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名义股东的道德风险名义股东将股权转让、质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的情况在实践中不胜枚举。由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者工商登记上将显名股东记载为公司股东,故第三方通常据此将名义股东判定为交易对象,在外部效力而言,名义股东可以作为股东行使一切股东权利。如果名义股东违背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意愿,擅自转让登记在其名下的股权,或是为了自己利益,擅自处分公司财产,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股权或财产权利,由此对隐名股东和公司都将造成严重的损失。
要求名义股东办理股权质押手续。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代持协议时,可同时签订借款协议,然后根据借款协议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并在代持协议中予以显示,确保显名股东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但是其实二者并不是等同的,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法人它是一个组织,团体,而负责人是一个自然人。那么对代持股的规定内容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