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筑消防工程图集
灭火器配件主要由灭火器筒体、阀门(俗称器头)、灭火剂、 保险 销、虹吸管、密封圈和压力指示器(二氧化碳灭火器除外)等组成。为保障建筑灭火器的合理安装配置和使用,及时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建筑物中配置的灭火器应定期检查、检测和维修。灭火器配件损坏、失灵的应予以及时维修更换,无法修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作出报废处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就灭火器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维修期限和应予报废的情形以及报废期限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如在规定的检修期到期检修或使用后再充装,灭火剂和密封圈更换。检修时发现筒体不合格,则整具灭火器应报废; 其它 配件不合格,须更换经国家认的灭火器配件生产企业生产的配件。
仓库火灾危险性分类: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大的物品确定。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 1/4 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 1/2 时,应按丙类确定。 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发现火灾时,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于1min 内形成灭火战斗力量,在时间采取如下措施:灭火器材、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灭火;电话附近员工打“119” 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出口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若火势扩大,单位应当于3min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通信联络组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锅炉房、变压器室平面布置
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部面积的一倍计算。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6-9米、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高层建筑处口或疏散口设置两个出口、建筑中的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2个出口或疏散出口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一级二级25米,环形通道22米。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建筑疏散距离可增加25%、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50m的窗。
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各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当其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系独立设置时,则被保护防火分区内的送、回风水平风管与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防火阀。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火灾照明应在下列设置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