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市场调研;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金融类及投资咨询);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机械设备研发、销售并提供技术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平面设计;设计、发布、代理广告(不含气球广告);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凭资质证书经营);组织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办公及文化用品(不含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工艺品、乐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