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批发、零售:纸制品、印刷制品、包装制品、宠物用品、工艺品、塑料制品、电线电缆、家具、纺织品、化工产品(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限制或禁止经营的产品,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危险化学品等储存),纸护角机械设备及配件、空气压缩机及配件、空气干燥机、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包装设备、电气自动化成套设备(以上均不含特种设备)销售、安装、调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