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达捷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国家一级货运代理企业,成立于二零零贰年,专业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以及国内集装箱道路运输。经过多年努力,安达捷运现已成长为一个信誉卓越,实力雄厚的专业型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供应链、物流系统整合服务商。
长期以来,提单是作为货物物权的明及用以决定应将货物交于指定或特定收货人的凭。除非另有约定,托运人总是期望承运人在收货人出示提单后再行支付货物。然而,许多承运人的代理人却常常在没有提单的情况下草率地交付货物。
近发生的一起纠纷中,澳大利亚法院判决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由于无提单放货,不能基于除外条款(即卸货后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概不负责)而免除其责任。
托运人,X出口公司(澳大利亚)有二票货,一票从墨尔本到关岛;另一票从墨尔本到瑙鲁,委托了同一承运人运输。在关岛,货物被卸在仓库后,承运人的代理人未见提单即放了货。毫无疑问,承运人须对其代理人的行为负责。
退关:已完成报关手续放行的货物,因情况,如无舱位,货短少。不能装船,要向海关申报退回,退关货物应在运输工具结关之前或自退运之日起三天内办理手续。
货物短少、损坏、灭失与承运人责任
贸易的特点是一头在外,由于交易是跨国进行的,加上海运环节复杂以及海上的风险,收货人接受的货物很可能出现诸如短少、损坏、灭失的情况,我国进出口商在签定贸易合同时要有防范风险的意识,首先要把纠纷的管辖权争取在我国法院或仲裁机构。这样可以降低诉讼或仲裁成本,许多进出口商都有过在国外打官司,嬴了官司赔了钱的经历,原因是要支付国外律师高昂的费用。那么在我国进行贸易纠纷的诉讼和仲裁是否万事大吉,结论是也有弊病,理由是如果贸易相对方在我国无财产,即使胜诉也可能得不到执行。这时就需要诉讼技巧,首先要准确判断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存在不可免责的过失,如果存在要及时对船舶采取保全保全措施。例如,南京某进出口公司,从印度几万吨豆柏,其持有正本清洁提单,但在天津港提货时,发现部分豆柏结块、变红,进出口公司的人员下到舱底发现发现舱底温度过高,认为承运人存在管货过失,而承运人认为货物质量存在问题。遂向海事法院申请保全据,由验船师对船舶进行检验并在船舶离港前,向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外轮取得了30万美元担保。庭审中承运人提出货物质量存在问题,但大量据显示货物结块、变红是承运人给油舱加温所致,承运人应当预见油舱加温会使货舱低部温度升高,而未采取垫舱的措施。其行为属于管货过失。据此,判令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南京进出口公司得到了二十余万美元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