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股权转让收益
股权转让合同未生效的常见情形及法律后果(一)股权转让合同未生效的常见情形对于合同生效事宜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由此可知,如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合同生效条件的,则合同成立并不代表合同生效。
一、股权转让中的税种及税率根据转让方主体不同,股权转让需缴纳的税种不同。自然人股东转股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企业股东转股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且上市公司转股还需缴纳增值税。1、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方是企业(如企业转给个人或者企业转给企业),且只需股权转让方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及第二十八条规定可知,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均为20%。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虽然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但从该条规定内容的分析,不能得出股权变动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的推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变动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明或自然人的身份明。”从中可见变更登记是以“股东变动”为条件的,而股东变动显然是以股权发生转移为基础的,没有股权的股东并不存在,没有按期进行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只是被责令限期办理或被处以行政罚款,但并不能够否认新股东(受让人)享有的股权。股东变更登记其实只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进行的一种工商行政管理行为,它本身只具有确认股权转让的功能,而不决定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在交易性质的认定上有如下区别:
1、交易主体
股权转让是股东之间的交易,资产转让是公司之间的交易。
2、交易标的
股权转让的标的是目标公司的股权,资产转让的标的是转让方的资产。
3、款项支付
股权转让是目标公司的新股东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原股东,资产转让是受让方将资产转让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4、产权转移方式
股权所有权的让渡以过户为标志,资产所有权的让渡通常以交付为标志,但登记管理的资产,所有权的让渡也是以过户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