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包括消欺诈即合同一方根据法律或者诚实信用原则,具有对事实予以说明的义务,但是行为人却故意不说明。根据《民法典》百五十七条规定可知,行为人因该可撤销行为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返还必要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院或仲裁机构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不能使不诚信的当事人因合同被撤销而获益。合同被撤销的情况下,当事人所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不应超过合同履行利益。
5.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6.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券管理部门的批准。7.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关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一)合同无效的观点。持有该观点的人认为,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合同未经其他股东的同意,侵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该观点咋一看,似乎很有依据,其实不然。(二)合同效力待定的观点。持有该观点的人认为,股权转让合同在经其他股东同意前,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该观点的前提也是将隐名股东的股权看作是公司法下股权。但该观点较无效观点更为科学的一点,在于其认为效力并非无效。而是,股权转让未必侵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未必会行使优先购买权。应给予合同一方履行合同的期间,若其他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转让有效;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合同因无法履行而无效或应予解除。
股权转让前,如果原股东将应收公司债权既未转作对公司的股权投资,也未在合同中约定将债权与股权一并转让给受让方,而公司欠股东债务消失,这属于股东豁免公司债务,公司和股东应当按照债务重组进行税务处理。